各設區市(shi)住房和城(cheng)鄉建(jian)設局(建(jian)委):
為認真做好2022年度建筑業統計年報工作,全面、準確反映全省建筑業發展情況,更好服務建筑業高質量發展,根據《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》(2022年統計年報和2023年定期統計報表)要求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要高度重視,按時報送統計數據。各地建筑業統計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,增強大局意識、責任意識,扎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統計數據的收集、匯總、審核和報送工作,督促企業嚴格按照《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》(2022年統計年報和2023年定期統計報表)規定和要求,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傳報表數據,不得遲報、漏報、瞞報。其中,全省建筑企業生產表上報截止時間是2023年2月10日24時,財務表上報截止時間是2023年3月10日24時,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,適當提前上報截止時間,但不得提前超10天,要及時通知到所有企業,做到應報盡報。
二、要規范報送,保證數據真實準確。要根據制度要求,嚴格報送程序,按照逐季報送、過季補報、不補不報的原則,保證報表制度的連續性、規范性和有效性。2022年年報上報要堅持按報送時間節點有序上報,不得越時、超時上報。建筑企業要按照數出有據的要求,保證數據準確、報送及時,財務報表必須同時上傳會計報表中“損益表、利潤表”掃描件,確定數據的完整性、準確性。對逾期未上報年報的企業,自2023年3月20日以后自行補報。
三、要加強審核,確保統計數據質量。各地要加強對年報資料的審核,年報數據須經企業所在縣(區)統計主管部門、市級建筑業統計主管部門網上校對審核通過,嚴禁越級審批,要及時發現數據中存在的問題,并通知企業對數據進行修改完善,對在統計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企業,一經查實,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,確保統計數據的質量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分別于2023年2月20日24時前和3月20日24時前完成企業報年報數據審核、驗收、上報工作。
四、要加強指導,落實統計年報工作。各地建筑業統計主管部門要盡快落實相關工作布置,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建筑業企業的業務指導,督促屬地建筑業企業做好2022年度建筑業統計年報等工作,對未及時上報企業的催報和監督,對新申請資質企業和進入系統較晚的企業,應做好跟進服務。對于不按要求及時上報統計數據和數據上報失誤未及時修改的企業,催報后仍不上報和修正數據的企業,納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,可根據相關規定扣減市場信用分。省廳將與省統計局對企業統計制度落實情況進行聯合督查,對統計工作不規范、制度不落實的企業予以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