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(sheng)、自治區(qu)住房(fang)和城鄉建(jian)(jian)設(she)廳,直(zhi)轄(xia)市(shi)建(jian)(jian)委、北京市(shi)規(gui)委,江蘇省(sheng)、山東省(sheng)建(jian)(jian)管(guan)局(ju),新疆生產(chan)建(jian)(jian)設(she)兵團建(jian)(jian)設(she)局(ju),國(guo)務院有關(guan)部門(men)建(jian)(jian)設(she)司(si)(局(ju)),總后營房(fang)部工(gong)程管(guan)理(li)局(ju),國(guo)資委管(guan)理(li)的總公司(si),各有關(guan)企業:
按照《行政許(xu)可法(fa)》及(ji)有關建(jian)設工程企(qi)(qi)業資質管(guan)理規定,我部對近(jin)期申請建(jian)設工程企(qi)(qi)業資質的(de)申報材(cai)料(liao)進行了審查(cha)(cha),現(xian)將審查(cha)(cha)意見在住房和城鄉(xiang)建(jian)設部網站(//www.mohurd.gov.cn)予以(yi)公(gong)示。請有關主管(guan)部門(men)通知(zhi)企(qi)(qi)業查(cha)(cha)閱。
本次資質審查意見的公示內容包括:企業申報材料中的人員情況、代表工程業績情況及審查意見(點擊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主頁→建筑市場監管→建設工程企業申報資質基本信息公開欄”,即可查詢企業申報的人員、業績情況。審查意見分為同意和不同意兩種)。公示時間為: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2日。如企業對申報的人員、業績情況及審查意見有異議,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提供陳述材料,經原初審單位確認并加蓋本單位印章后報送我部辦公廳。采用電子化申報的,除省級初審部門的公函及加蓋省級初審部門公章的《初審部門審查意見表》外,其他陳述證明材料均需通過資質申報和審批系統進行電子化申報。陳述材料須于4月10日前送達我部(含郵寄),逾期不予受理。陳述材料由初審單位統一上報,并附報送陳述材料的公函,企業不應隨行。如原初審單位委托企業報送的,陳述材料應由初審單位密封并加蓋印章,同時攜帶初審部門報送陳述材料的公函。任何有關單位及個人,如對企業申報資質情況有異議的,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或辦公廳反映情況,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,個人反映情況需簽署真實姓名并留下聯系電話、地址和郵政編碼。凡對公示意見不清楚或不理解的,請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咨詢。
聯系電話:建(jian)筑市場監(jian)管(guan)司資質處: 010-58934626;
通訊地址:北京(jing)市海(hai)淀區三(san)里河路9號
郵(you)政編碼:100835
附件:1.工程(cheng)設計(ji)企(qi)業資質延續評審意見匯總表;
2.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評審意(yi)見(jian)匯總(zong)表(biao);
3.設計施工一體化企(qi)業資質延(yan)續評審意見(jian)匯總(zong)表;
4.工程(cheng)勘察企業資質升級、增(zeng)項、新申請(qing)、重新核定(ding)評(ping)審意見匯總表;
5.工程設計企(qi)業資質(zhi)升級、增(zeng)項、新(xin)申請、重新(xin)核定(ding)評(ping)審(shen)意見匯總(zong)表(biao);
6.建筑業(ye)企業(ye)資質升級、增項、新(xin)申請、重(zhong)新(xin)核定(ding)評審意見匯(hui)總表(biao);
7.工程監理(li)企業(ye)資質升(sheng)級評審意(yi)見(jian)匯(hui)總表;
8.工程招標代(dai)理企業資(zi)質升級(ji)、重新核定評審意見匯(hui)總表;
9.設計施工一體化(hua)企業資質升級、增項、新申請評審意見(jian)匯(hui)總表。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2015年3月19日
附件:1、
2、
3、
4、
5、
6、
7、
8、
9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