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建設部《關于新設立建筑業企業注冊建造師認定的函》(建市監函[2007]86號),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后,建造師須注冊到新設立企業。新企業在注冊取得“江(jiang)蘇(su)省建筑業(ye)監管信息平(ping)臺”用戶(hu)帳號后,注(zhu)冊建(jian)造師人員需全部在監管(guan)平臺(tai)系(xi)統內審(shen)報(bao);相關證(zheng)明、證(zheng)書等(deng)材料掃描上傳到(dao)監管(guan)平臺(tai)系(xi)統后,原(yuan)件(jian)送報(bao)到(dao)市級主管(guan)部(bu)門審(shen)核。預注冊人員(yuan)由(you)省級主管(guan)部(bu)門終(zhong)審(shen)后,在(zai)“江(jiang)蘇(su)建(jian)筑”()網(wang)“建造(zao)師專欄”對(dui)外公(gong)布(bu)查詢,省執業資格注冊(ce)窗口原則(ze)上(shang)不再出具書面證明。
(一)建造(zao)師初(chu)始注冊需原件掃描(miao)上傳以(yi)下材料:
1. 新設立、分立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;
2. 建造師資格證書、學歷(學位)證書;
3. 建造師身份證;
4. 建造師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;
5. 聘用企業為其交納的社會保險憑證;
6. 申請人建造師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,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。
(二)建造師變更注冊需原件掃描上傳以下材料:
1. 新設立、分立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;
2. 建造師注冊證書(辦理過延續注冊的需同時掃描上傳延續注冊頁);
3. 建造師身份證;
4. 建造師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;
5. 建造師與現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;
6. 聘用企業為其交納的社會保險憑證;
7. 建造師變更注冊在崗情況承諾書;
(三)建造師重新注冊參照建造師初始注冊
注:1、新設立工程勘察、設計、監理、招標代理、造價咨詢等企業的注冊建造師認定參照上述執行;
2、具體操作辦法請參照“監管平臺”內的用戶手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