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》(中價協〔2011〕021號)、《江蘇省〈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〉實施細則》(蘇建價站[2006]13號)、《關于開展2014年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和修改專用章式樣的通知》(蘇建價站〔2014〕1號)等有關文件的規定,我處將組織開展南京市2015年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驗證范(fan)圍(wei)、條件
范圍:在我市登記的持有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頒發的《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》且證書編號前三位是“蘇11”的造價員,均需參加本次驗證。
條件:自2012年以來,一直從事工程造價工作,繼續教育修滿40個學時,無違法違紀及不良行為記錄,年齡在70周歲以下。
二、驗證時間(jian)、地點、聯系(xi)電話
1、驗證時間: 2015年6月1日~6月30日,上午9:00~11:30,下午2:00~5:00(雙休日除外)。
2、驗證(zheng)地點:南京工程造價管理(li)協會(廣州路228號易發科技大廈裙樓305)。
3、聯系電話:83680896、83604035。
三、驗證(zheng)程序
1、申請人登錄“江蘇工程造(zao)價(jia)信息網(wang)”上(shang)的(de)“造(zao)價(jia)員(yuan)管理系統(tong)”,選擇“資格驗(yan)(yan)證”,根(gen)據頁面提示填(tian)報繼續教育和造(zao)價(jia)工作業績(ji)等信息,打(da)印(yin)《江蘇省建(jian)設(she)工程造(zao)價(jia)員(yuan)資格驗(yan)(yan)證申請表》一份,網(wang)上(shang)提交驗(yan)(yan)證申請。
2、攜帶驗證(zheng)申(shen)請表(單位(wei)蓋(gai)章)、造價員資格證(zheng)書、繼續(xu)教育證(zheng)明,在規定(ding)時(shi)間(jian)到指定(ding)地(di)點辦理驗證(zheng)手續(xu)。
3、辦理驗(yan)(yan)證(zheng)的人員(yuan)(yuan)審(shen)(shen)核相關材料,查驗(yan)(yan)信用記錄。對符(fu)合(he)要(yao)求的,在驗(yan)(yan)證(zheng)申(shen)請表上簽(qian)署意見,加蓋(gai)資格審(shen)(shen)核章;在造價員(yuan)(yuan)資格證(zheng)書的“驗(yan)(yan)證(zheng)記錄欄”內加蓋(gai)驗(yan)(yan)證(zheng)合(he)格章,標(biao)注有效期;在造價員(yuan)(yuan)管理系統中(zhong)點擊通(tong)過審(shen)(shen)核。
4、通過驗證的,申請人交納造價員專用章成本費用(20元/人)。資格證書返回申請人。
5、申請人關注(zhu)“南(nan)京市工程造價(jia)信(xin)息網”,按照網上通(tong)知或短信(xin)平臺通(tong)知的要求,攜帶舊印(yin)章(zhang)在規(gui)定(ding)的時(shi)間期限內(nei)到指定(ding)的地點換取新印(yin)章(zhang)。
四(si)、幾點說明
1、為提高驗證工作效率(lv),建(jian)議各(ge)單(dan)位指派專人統(tong)一集中辦理。
2、繼續教(jiao)育學時(shi)不足的(de)人(ren)員(yuan),可以在“江(jiang)蘇省造價從業人(ren)員(yuan)遠程教(jiao)育網”()上(shang)進行(xing)相關(guan)學習,補足學時(shi)(shi)。同時(shi)(shi)具有造(zao)價(jia)(jia)師(shi)資格的(de)造(zao)價(jia)(jia)員,其造(zao)價(jia)(jia)師(shi)繼(ji)續教(jiao)(jiao)育的(de)學時(shi)(shi)可(ke)計為造(zao)價(jia)(jia)員繼(ji)續教(jiao)(jiao)育的(de)學時(shi)(shi)。
3、造價員資格證書號前三位是“蘇06~蘇10”的造價員,如果沒有參加2014年驗證的,可以參加本次驗證;其繼續教育總學時要求,按照每年10學時累計計算。(在網上填報時,“驗證年度”請選擇2014年度)
4、未按規定辦理驗證手續的,我處將在“南京市工程造價信息網”上公布,限期整改,整改期限為60天。
5、有下列情(qing)形之一的不予驗證(zheng),我(wo)處將統一上(shang)報省造價(jia)總(zong)站注(zhu)銷其造價(jia)員資格:
(1)驗證不合格且未達到限期整改要求的;
(2)已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;
(3)近4年有不良行為記錄3起及以上的,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;
(4)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。年齡超過70周歲的。
南京市建設(she)工程造價管理處
2015年5月18日